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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购房合同中土地使用权期限是70年,而实际拿到的土地证上只有50年,我损失有多大?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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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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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你补充说明了你的问题,我也补充一下。 如果土地证上写明土地性质为混合用地(一般就是“商住办”),则表明可以在这土地上建造住宅楼、办公楼或者商场。但是建造好了以后,政府一定要明确房子具体属于哪一类别(即究竟是住宅楼、办公楼,还是商场),如果属于住宅一般还要重新确定年限的。
    我以前就是开发商的人,也遇到国类似的问题,而且具体就管这样的事情的,比较清楚这一点。 从你的问题来看,我估计你们还没有交房。现在你提出疑问,关注这个问题是可以的,但是不太不太可能出现局面:房地局给你的小产证上也写明土地用途是混合,你的房子是商住办。
  一般来讲,只要政府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情,混合用地上造的房子,办大产证的时候还是要分类的,如果是住宅,还是会给70年的期限的。  不过不同地方的政府掌握政策的尺度不一样,也许有些地方的政府会办50年期限的住宅。
   万一开发商办出来的产证上写明住宅的土地年限是50年,而你们购房合同中写明70年,则应该是开发商没履行合同,侵害你的权益,在此情况下你是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纠正或者给予赔偿的。真的出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算是个大问题的,当然要去“维权”,因为关系到以后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不过这都是假设的基础上的推论,究竟能否出现这样的问题还需要待开发商办出来大产证以后才能确定。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访问网站 获得我的联系信息。

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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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单位集资建房,就是说在单位的自有土地上开发的住宅。从拿到的的那一年到70年的期限内说明土地是住宅性质的,到手只有50年说明这块土地已经拿到手20年了,至于你其实也没有明显的损失,因为按照国家政策来讲,70年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就是涉及到土地使用费可能会早交一些,其他的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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