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 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全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 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做相关会计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其他企业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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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会计准则下,企业对减免的流转税作计入“补贴收入”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除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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