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位打工者;于2007年3月,经房地产中介介绍买了一处独立楼房;当时没有过户,经房地产中介核实和卖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经公证处核实也到公证处公证了;而且卖房人把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国土证原件都交给了我;房子买了后,2008年我就进行了5层楼全部装修并且从2007年到现在我都没有去过户,因为我想等房价高点的时候就出售的;在这期间,也没有发生过有关房产的争执; 今年4月19号,忽然冒出了个自称是房子主人的人出来,说这房子是他的;他说对房子出售一事不知道;并且他说:“他的房产证、国土证一直放在该栋楼房里”;(他还说:他本人一直没有住在这里,是他委托一个老乡来打理该房子的) 当时那个人拿出的身份证和原来买房子给我的人是一模一样的,只是人不相同;他到房产局提出了争议申请; 对于这案件,我作为受害人,我已向公安报了案;请问各位资深律师们,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子是共同财产,在你妈妈不知道的情况下,你爸爸私自卖掉,...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买卖费:3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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