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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给予子女的房子,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是否有权要回

婚前父母给予子女的房子,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是否有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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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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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第10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如果你继母的子女没有抚养你父亲,那么他们就不能要求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补充: 回答者:shensecy - 经理 四级的回答实在荒谬 1,新婚姻法实施后,已经没有夫妻共有一说,你父亲是带着房子和你继母结婚的,那么这房子就属于他的婚前财产,无论过多少年,都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不论是你继母的子女还是继母,都没有资格继承。 2,如果房子是你父亲和你生母共同建盖的,那么房产理应有你母亲的一半,你可以继承其中的一半,也就是25%。 3,没有发生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在这里,“继子女”这个概念就是你继母的子女相对于你父亲而言,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赡养你父亲的话,则丧失继承权。
     回答者:shensecy - 经理 四级真不知道在说什么,错一点已经难能可贵,居然可以做到全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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