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房本下来是京房权证丰私字第******号,下面盖着”按经济试用住房产权管理”的章,我认为我的房子属于央产房,原始购房合同上面有这么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发》等有关法律及国家有关房改政策和《新海苑、广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办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合同:。
。。。。。。。。。最后的章是法院的章,最后一页合同说明里有一条:本合同所称房屋是指职工腾退的已评估作价的将要出售的现有房屋(旧房)。本合同文本仅限于在新海苑、广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过程中腾退旧房的买卖时签约使用。请问这样的房产我该怎么做买卖手续。着急,请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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