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利息费会计分录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
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