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许可证立项怎么写
受理单位是: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 有营业执照;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费用:
1、申请费:2200一个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20%费用
2、检验费用:按国家各省标准执行
3、咨询服务费用:20000元、咨询公司收取(可以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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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当地安监部门的规定,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的新设立审批手续后,再进行三同时审查合格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申请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
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辨识; 2、准确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 3、对安全条件进行了充分论证; 4、确定了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5、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6、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7、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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