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费的处理单位现在使用的小车是老
如果确实私车公用,那么可以直接扣除费用的,当然租赁业可以,不过需要额外承担营业税、个税等
税收相关政策
1、 苏国税发[2004]09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虽然不一定是江苏的,但各地一般也可以扣除的(或者有标准)
问题:
1、“私车公用”如何定性,何种用车为私车公用,员工及股东的车与公司签定租车协议并开局劳务发票是视为“私车公用”还是租赁行为;
2、“私车公用”是否需开具地税租赁业劳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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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私车公用,那么可以直接扣除费用的,当然租赁业可以,不过需要额外承担营业税、个税等
税收相关政策
1、 苏国税发[2004]09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虽然不一定是江苏的,但各地一般也可以扣除的(或者有标准)
问题:
1、“私车公用”如何定性,何种用车为私车公用,员工及股东的车与公司签定租车协议并开局劳务发票是视为“私车公用”还是租赁行为;
2、“私车公用”是否需开具地税租赁业劳务发票;
3、“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税前扣除的为哪些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修理费等如何确定是合理的;
4、苏国税发[2004]097号文件之前的私车公用费用或租车费用如何处理,可否税前扣除;
5、企业租赁私车发生的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修理费可否税前扣除。
(2004-7-23)
回答:
“私车公用”的界定不是税务部门说了算;如果确实私车公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修理费可以税前列支,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不得税前列支。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