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做刑事案件的询问笔录的
首先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两种笔录,即“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你说的是“询问笔录”,而“询问”是针对“被害人”或是相关“证人”。根据我国刑诉法,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相关证人,不存在时间限制问题,只要相对方允许,公安机关随时可以询问,并且我国刑诉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作证,配合公安机关的义务。
不过从你的表述上看你指的应该是“讯问笔录”。讯问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调查取证措施,它可以贯穿于公安机关整个办案过程中,因此“讯问”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而你说的48小时,应该是指“留置盘问”措施的时间限制。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有“重大...全部
首先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两种笔录,即“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你说的是“询问笔录”,而“询问”是针对“被害人”或是相关“证人”。根据我国刑诉法,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相关证人,不存在时间限制问题,只要相对方允许,公安机关随时可以询问,并且我国刑诉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作证,配合公安机关的义务。
不过从你的表述上看你指的应该是“讯问笔录”。讯问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调查取证措施,它可以贯穿于公安机关整个办案过程中,因此“讯问”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而你说的48小时,应该是指“留置盘问”措施的时间限制。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四种对象采取“留置盘问”措施,时间是不超过24小时。案情复杂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留置盘问”至48小时。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有权不间断讯问。
而在48小时以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人有犯罪嫌疑,则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否则就应当立即放人。
你所说的“国家机密”一般是指: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方面的或是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即使是这两种罪名,犯罪嫌疑人仍然有权利申请律师的帮助,只是他的申请应当需要适当的时间审核。根据我国刑诉法,除开上述两种原因有碍侦查外,至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都可以申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