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医保的问题请问现在大家有医保卡
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规定: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中除去划人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构成,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人的定额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 4%划入;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全部
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规定: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中除去划人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构成,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人的定额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
4%划入;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急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付。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
门诊慢性病(13类24种):
起付标准:1200元/年
补助比例:60%\
补助限额:2000元/年(患系统性红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最高补助限额:100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下同)
门诊特定项目
1、血液透析(含腹透)
费用范围 自付比例
透析费用在4万元以内 8%
透析费用在4万元以上至6。
3万元 10%
辅助检查和用药费用一年内在4000元以内 10%
辅助检查和用药费用在4001元至6000元以内 20%
2、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抗排用药费用范围 自付比例 辅助检查用药费用范围 自付比例
术后第一年
4万元以内 8% 4000元以内 10%
4万元以上至5。
5万元 10% 4001元至8000元 20%
术后第二年
3万元以内 8% 2000元以内 10%
3万元以上至4。5万元 10% 2001元至4000元 20%
术后第三年 2。
5万元以内 8% 1000元以内 10%
2。5万元以上至3。5万元 10% 1001元至2000元 20%
术后第四年及以后
2万元以内 8% 1000元以内 10%
2万元以上至2。
5万元(如病情需要,暂增加5000元即2万元以上至3万元内) 10% 1000元以内 10%
3、恶性肿瘤放、化疗
A、相关检查辅助用药费用范围 自付比例
恶性肿瘤放化疗期间及恶性肿瘤晚期镇痛维持治疗
4万元以内 8%
4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内 10%
B、放化疗结束次月起12个月内及延长治疗2年内 每人每年限额1万元 10%
C、放化疗后,巩固治疗第4年及第5年 每人每年限额5500元 10%
D、由于身体原因,需服中药饮片治疗 每人每年限额1万元 10%
E、由于身体原因必须住院进行放化疗的,经专家会诊,医保中心审核同意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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