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在深圳买了套二手房,今年4月5日三方(中介公司、原业主)签的合同,可到6月1日手续还没办法,曾多次催中介公司,最近中介公司答复要在7月底才能办完,可现政策又变了,过户需增加5%的营业税(房子还未到5年),因当时三方所签的合同都未注明由哪方出营业税,根据原业主的口气当时可能与中介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实收42万(我们谈成的价格也是42万),现中介公司要求我们三方协议,请问我们需承担此费用吗?
这个问题最好还是协商解决。 因为按照合同来说,业主是不支付费用的,中介企业也没有承担交易税费的义务; 但是按照政策来说,这个税费是由业主交纳的。 但是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合同终止。
这个问题最好还是协商解决。 因为按照合同来说,业主是不支付费用的,中介企业也没有承担交易税费的义务; 但是按照政策来说,这个税费是由业主交纳的。 但是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合同终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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