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问题要注意哪些?,
如果纳税人:2010年1月份认证的专用发票,纳税人在申报时,但纳税人一定要正确理解。对于这个规定,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应注意文中“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并在次月(2月)的15日内申报抵扣。 如,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应将2010年1月份认证的发票填入1月份的纳税申报表中抵扣。个别纳税人理解,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这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相同。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全部
如果纳税人:2010年1月份认证的专用发票,纳税人在申报时,但纳税人一定要正确理解。对于这个规定,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应注意文中“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并在次月(2月)的15日内申报抵扣。
如,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应将2010年1月份认证的发票填入1月份的纳税申报表中抵扣。个别纳税人理解,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这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相同。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在执行上述政策时、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就会引起认证的发票不能抵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0年1月份增值税申报期是2010年2月1日——15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抵扣中这么处理就大错特错了。
《通知》第二条规定。”需注意事项,即本月认证下月抵扣《通知》第一条规定发票认证后,本期必须在附表2中申报,可以不抵扣,但是必须申报,超过申报期限后,视同自动放弃。发票入账的时候,不再计提进项税额,全额计入你的外购产品或者劳务。
只要认证了什么时候都可以抵扣,税法指规定了发票开出后必须在三个月内认证,但是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抵扣。你09年7月认证的,必须在09年8月初申报7月份税金的时候抵扣。如果没有抵扣的话,就只能作为自动放弃,不能在抵扣了。
相关税金你要做账做到成本里面正式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进项票属期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过期不能再抵扣,没办法补救的,不能开红字发票冲(因为你抵扣申请开红字发票的话要作进项转出那你就亏大了)、也不能作废重新开具,进项税只有全部计成本了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