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提单电放该如何操作?请大家帮帮忙,越详细越好,谢谢了!!!!
电放:电报放货的简称。以前,在海运中会出现一种情况:货物通过海运到离启运港很近的港口,货物随船已经到达目的港,而提单却因为没有很方便的传递方式送达收货人,导致“货到单未到”,收货人没有办法提货。
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在发明电报以后,收货人要求发货人通过电报把放货信息传达收货人。 这种形式就叫做:电报放货。
后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先后出现了电传传真这样的东西,以致人们不再用费用高、效率低的电报来通知收货人,而采用了电传或者传真的形式。
到了现在,我们有了网络,大家又开始逐渐摒弃电传传真的方式,采用邮件来解决问题。
这就是电放的沿革。
现在来说操作:电报时代:首先给船公司把正本提单交回,然后给船公司指令,要求船公司给目的港代理人发电报,用电报通知此票货物放弃正本,收货人凭密押或者印鉴提货。
发货人按照电报字数收取费用。
电传、传真时代:先是交回正本,声明放弃,改用release形式放货。由船公司统一对目的港发电放指令,同时在发货人放弃的正本提单上加盖电放章,回复给发货人,以证明此票货物已经电放。
发货人将此电放提单传真给收货人,以凭此收货。其实,这个电放提单已经不存在任何意义,纯粹只能满足发货人视觉上的满足感。
后来,在传真与邮件过渡时期,主力船东开始改变电放格式:不再在正本提单上加盖任何与电放有关的签章,或者出具带有电放字样的提单,而是直接收货正本,改用电放回执以证明此票货物电放。
届时,整船货物电放后,由船公司缮制电放回执,此回执一般有船公司标志,启运港证明,货物信息,收货人证明等信息组成,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船公司出示的电放编号,发货人将此回执通知于收货人,收货人凭电放编号即可受领货物。
由此,电放的风险就变得低了很多,而且效率高了很多。
建议所有的收发货人尽量不要使用电放方式,因为电放又不经济(船公司会收取电放费),风险又高(电放对收货人是不具备完全追索权的)。 就是这些。
电放在实际应用方面的建议: 1)进口使用电放,可以加快通关速度,尤其在近洋海运方面. 2)出口,尽可能只对有信用的老客户用电放. 另外,电放B/L有被SEA BILL取代的趋势.
在订仓时就在BOOKING上注明是不出提单而做电放,这是经常的事,尤其对于东亚东南亚国家的进口商. 注:电放要收一点电报费的.同时如果已经出了提单,要还给出单的船公司,还要付改单费呢
如果还未出正本提单,你向货代提出做电放的保函,就可以了 如果是已出正本提单,则需要把所有的正本都交回去,并出保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