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于2006年3月开始交了首付,并进行了商业贷款,四月底办完了所有的过户和结件手续。可是由于缺乏经验,我没有在结件之前调查卖主的房屋欠费情况,中介也没有提醒我,直到昨天我才发现房子的卖主从入住时起至今(1998-2005年)一直没有交暖气费,欠费10318元。
不过,跟中介的协议上写的是“水、电、暖、煤气、物业等费用都由买卖双方自行交接。腾房日前,所有房屋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而自腾房日起,所有房屋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是一月份腾的房。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中介是不是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而供热站是否有权向我收取1998-2005年的取暖费?还是供热站应该向原房主收费?
我是否应向物业交纳2006年1-4月的物业费?。
1、无权收 2、应该您交,不过可以和物业进行商量,也可以不交物业。 暖气费这个责任也不一定就是卖方的,因为人家如果没有享受到供暖服务就应该不交费。而且供暖方如果提供了供暖而且没有收到费用应该停暖,不可能将近十年都让卖方欠着。供热站的猫腻更多。建议您和供热站和物业做交涉,谁享受谁付费原则,他们也没辙。物业和供暖为了收到下个月的收入,也容易达成和解的。
1、无权收 2、应该您交,不过可以和物业进行商量,也可以不交物业。 暖气费这个责任也不一定就是卖方的,因为人家如果没有享受到供暖服务就应该不交费。而且供暖方如果提供了供暖而且没有收到费用应该停暖,不可能将近十年都让卖方欠着。供热站的猫腻更多。建议您和供热站和物业做交涉,谁享受谁付费原则,他们也没辙。物业和供暖为了收到下个月的收入,也容易达成和解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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