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应在06年12月31日交房,07年1月16日通知我们去验房。但是1月16日我们去验房的结果是:水、电都不通,防盗门没有正规检验报告(怀疑不是防盗门,因为看起来质量差很远),室外绿化没有做,封闭阳台多处密封不严,厨房及卫生多处空裂等,所以没有在验房单上签字,所以也没拿钥匙。但是物业管理部门强制性要我们交了4月~6月份的物业管理费。按购房合同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每天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像这种情况,直至交房的这段时间的违约金是否均应由开发商承担。
是的,很明显开发商不但延期交房违约,且房屋明显质量不合格!
第一,你们不应该签房屋验收交接书
第二,你们应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取延期交房违约金
第三,应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标准交房
第四,商品房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关健环节,商品房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
首先,商品房开发商在交付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当事人双方要到现场对商品房进行交接,买受人要按照合同条款和商品房开发商的承诺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设施和房屋表面的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经开发商...全部
是的,很明显开发商不但延期交房违约,且房屋明显质量不合格!
第一,你们不应该签房屋验收交接书
第二,你们应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取延期交房违约金
第三,应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标准交房
第四,商品房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关健环节,商品房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
首先,商品房开发商在交付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当事人双方要到现场对商品房进行交接,买受人要按照合同条款和商品房开发商的承诺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设施和房屋表面的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经开发商维修、补正和更换之后,买受人才能在交接单上签字,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办理相关文件的交接,商品房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出具证明房屋具备交付条件的文件。
你在提问中提到的是住宅用途的商品房,开发商应提供四份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买受人还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保修单,要求开发商提供保修条件和保修期不得低于建筑商的承诺条件。
对于买受人来讲相关文件交付是商品房质量保证的重要条件。
你在问题中提到商品房装饰装修部分,这是合同中未约定的,开发商应在装饰装修完工以后,才能办理房屋交接。开发商仅有《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没有《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应视为不具备交付条件。
在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时,你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中明确拒绝接受的理由和原因。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