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家买了一套房子,现住的地方想过卖出去,但没想到我们的房子没有拿到钥匙就有人看中我现住我房子,很想我们卖给他们俩老,他们生怕我们卖给其他人就给了1万元定金,给了定金后我们相方口头我合同,是没有到工证处证实的合同。他们要求我家尽快搬走,但是至今我们还没拿到新房的钥匙,我们的新房合同写着是2006年3月30号交房的,据说是验收没过关所以现在还不能交房,不过合同上面是写着会赔偿万分之三的违约费,当初我们以为3月份就可以拿到钥匙就去装修,原本打算5月份就搬走,所以就再口头合同上注明5月份搬,但现在是特殊原因,所以我们在3月份时给俩老的儿子通过电话说说清原因,我们还说如果是你们等着房子住,我们可以退回压金一万元给他们去别卖其它的房,可他儿子说不急的。
但俩老最近又打很多次电话过来内崔我们快点搬,我们没可能自己出去租房住让他搬进来吧,如果是这样这不是成了笑话,俩老要求我们赔款,但是在口头合同上我们根本就没有写上这协议的,所以我们可以尽自己的心出赔吗?俩老得知我们买的新房我们可得违约金的万分之三,他要求要我们违约金的万分之三的一半,这根本就没可能,我们是一次性交钱的。
而俩老才给了我家一万元定金,朋友们你觉得这事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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