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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违约吗?

我买了一套房子,预售合同上注明是2006年4月30前拿钥匙,超过这时间算违约,按日万分之三赔偿违约金,但是开发商在4月30日发出通知,要我在5月4日前去拿钥匙,我是在5月3日接到这个通知的,那5月1日--5月4日这几天算不算违约?开发商说:我信是4月30日发出的,就不算违约。请问各位老师,他们这说法对吗?

开发商利用了假期的时间差,把责任推给了邮局,按照法律不算违约,可是作法比较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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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5 16: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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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又何必要计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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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5 1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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