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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了劳动合同,可公司提前解除了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去年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于2006年1月1日签定了1年的劳动合同,在元月分我被调任另一家与该公司合作的企业,可由于效益不好,两家公司解除了合作系,当我要回原来的公司上班。公司的回应是:没什么事情你另找一份工作吧!后经了解该公司已经在我调任之时又聘了一位职工我想请大家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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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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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这样,太没道理了吧,还拿法律当回事吗?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建立或解除合同,一方不得任意解除。你公司在没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而你是受法律保护的,要我说啊,告他,有什么了不起啊,太不拿我们劳动阶级当回事了吧

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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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都有权利解除合同,但是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且做出一定的补偿,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至少两个月的工资,然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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