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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缴纳问题

我是一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工作满5年了.单位现在说从2006年5月开始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以前年度的都不给我们补,还要求我们填写一张不合理的申明.(内容如下:因各种原因,本人主动要求:放弃***单位于2006年5月之前为本人办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事宜.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与***单位无关.) 如果我写了这张申明,这张申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我同意单位从现在开始交纳保险,以后我还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把以前的补齐

全部回答

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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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要求你们签字的“申明”是不合法的,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单位与个人的法定义务,因此不是自愿的,而是强制的法定义务。为了从现在开始交纳保险,你们可以按单位的要求,同意单位的做法,以后你们还是可以椐理力争,要求单位为你们补齐以前未交纳的保险费。

2006-05-18

950 0

肖晓杰说的非常青楚同意

2006-05-12

987 0

  为临时工上社会保险,是国家今年对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好像国家并没有要求按实际工作年限补缴。
  假设我之前几年在另外一家用人单位做临时工,现在在一家新的用人单位,如果要求补缴的话,那么是不是说明我可以追究原单位为自己补缴社保呢?这样做连带问题很多,因此从今年开始为临时工缴纳社保,是按政策要求做的,而且充分的利用了政策,并没有违规,至于签订的申明,没有什么意义,单位这样做也有点多此一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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