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发工资的那么我们是15号发工资,但
费用扣除数按3500元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薪金收入-3500-“三险一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万以上的 45 13505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100元,当月个...全部
费用扣除数按3500元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薪金收入-3500-“三险一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万以上的 45 13505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1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9100-1000-3500)*20%-555=365元。
9月份发放的8月份的工资,是否按3500元起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刊载的《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该公告明确指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中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解释说,以何标准扣除个税,主要是以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界定的。“如果8月份的工资在9月1日发放,肯定是按照新标准扣税。但是如果在8月31日发放,就只能按照老标准实行。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