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第3条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 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
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 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 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
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第3条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 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
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 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 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
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6号)第1条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 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 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
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 得在税前扣除。
具体处理如下:
①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工程施工或制造费用
贷:专项储备
② 使用专项储备支付收益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③ 使用专项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④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 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期末汇算清缴时,属于收益性支出,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 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年
折旧额可以税前扣除。
会计上确认已计入损失但企业所得税前未扣除的安全生产费 用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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