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中医学前面有个星怎么回事哦?
【志愿】南京市中考志愿填报须知
1。考生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招生办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
2。升学志愿填报项目如下:
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1个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志愿。
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志愿(含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班及国际课程班)。
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3个志愿(含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班及国际课程班、五年制高职、综合高中、技师学院及部分技工学校)。
在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志愿(普通中专校、职业中专校和技...全部
【志愿】南京市中考志愿填报须知
1。考生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招生办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
2。升学志愿填报项目如下:
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1个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志愿。
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志愿(含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班及国际课程班)。
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3个志愿(含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班及国际课程班、五年制高职、综合高中、技师学院及部分技工学校)。
在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志愿(普通中专校、职业中专校和技工学校)。
3。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特别是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某些指定学校。
考生因故无法填报志愿,可于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到市招生办申请单独填报志愿。
十、评卷工作
在升学志愿填报结束后,市统一组织中考文化科目的评卷。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网上评卷工作,评卷点所在学校予以协助。
市、区县教研室负责选聘评卷教师,从各中学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的中学现任教师参加评卷工作。
评卷教师应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评分标准》,统一尺度,准确评判。
中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区县招生办登记申请查分。
十一、录取工作
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一)划线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职业学校补录。
(三)投档办法
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
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四)录取办法
1。统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发展评定择优录取。
①指标生录取成绩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一招生计划。
②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本批次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以上,由学校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44分(总分的60%)以上,由学校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由学校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以上,由学校按考生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要求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我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③报考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班及国际课程班的考生,按招生学校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④指标生和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⑤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照事先公布并报市招办备案的《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录取。
⑥考生能够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市招生办不予办理。
2。择校生录取
学校在完成统招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
学校招收择校生,应遵循“考生自愿、学校自主”的原则,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
3。普通高中招收外市学生按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主管部门应责令违规学校予以纠正。在南京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取得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后方可到外地普通高中借读。
4。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继续在我市升学,须在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5。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籍学生,按我省现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在高中毕业时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