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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2003年9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当年10月底交房,实际于11月底交付。向开发商要逾期交房违约金,其以当年系非典属不可抗力抗辩,理由是否成立?非典什么时候结束有没有相关的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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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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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典没有宣布过“结束”,但下面的事件可以看作防治非典局面的缓解和社会生产生活的恢复正常的标志。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2003年8月16日宣布,鉴于全国内地目前已无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连续52天没有新增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非典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不再每日公布非典疫情。
    ( 中国网 2003年8月16日) 从你的描述可以得出,开发商把延期交房责任归于非典是说不通的。因为你们签约的时候,他的房屋施工早就没有非典的影响因素了。 。
  

2006-04-15

78 0
对于有影响的行业,则属于。

2006-04-13

106 0
    所谓“不可抗力”,必须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而非典是否算不可抗力,法律界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非典疫情是完全可以控制住的。即使是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也并没有因此而停滞,从国家当时采取的各种措施来看,也并没有禁止物流、人流的流动,而只是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消毒和控制措施而已。
    因此即使非典被确定为不可抗力,也不是说就能以非典为借口随意撕毁合同而不负责任。只有受到非典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都无法预见,并且无法克服的才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至于商品房开发问题,较之旅游、餐饮、文艺演出等特殊领域而言,其受非典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因此,非典根本不能算作开发商可以延期交房的理由。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实际判例和规定。 实际判例如:2003年1月10日,家住佛山禅城区的陈洪、江建平夫妇与佛山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公司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向陈某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如果过期不超过90天,则陈某可要求房地产公司每天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但是陈氏夫妇于2003年1月23日之前分期付清了房款。谁知售楼方却迟迟不交付楼房,直到2004年3月才向陈先生发出收楼通知,4月2日才最终办理了收楼手续,然而这时已比合同规定的时间足足晚了3个多月。
   陈氏夫妇遂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合同赔偿的违约金共计20701元。  被告方不服,称当年施工时正值“非典”,造成工人无法到位施工,所以造成延迟交楼。
   法院最后判决认为,非典在此案不是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非典”疫情属于意外的疾病灾害,政府并非完全限制人员流动,而仅限于登记备案和疾病检查,这些限制措施并不必然导致承建工程单位人员无法返粤进而延误工期。
     从同期佛山市区有其他楼盘仍然按期交楼的角度看,房地产工程的延误并非不可克服和避免。 即使是不可抗力,证据显示被告房产方亦没有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因而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陈氏夫妇违约金20701元。
   有关通知如2003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涉非典案件审判问题通知各市、县法院:要求妥善审理涉及“非典”民商事纠纷案件,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防止以“非典”疫情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个通知可以说证明了南京中院对于“非典”的基本态度,非典并不能一概而论作为不可抗力,要防止借“非典”为由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

2006-04-13

89 0
民法通则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以非典算是不可抗力。 但是应该分清是否发生在这一时段

2006-04-13

77 0
我的观点是:是属于不可抗力,没有办法预料,也没有办法阻止它发生

2006-04-13

94 0
作为开发商碰到这样的问题,建筑工地要进行非常规处理,这应属不可抗力。非典是一种病,没有办法宣布结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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