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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维护农民工在私企中的合法权益?

我弟弟在一个棉厂上班,在工作中出了工伤,脚掌打了钢钉,根据工伤定级条例判断,符合九级工伤的第32条款,可老板只赔偿2000元,我在外地,根本就无法回老家去帮弟弟打官司,可他是一个农民,谁能帮助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说该老板在当地有许多关系网,我们该怎么办? 回 答如果有了满意的回答请及时采纳,不要辜负了回答者 怎样采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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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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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发生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该被认定为工伤。老板只赔偿2000元钱显然是不合理的。
  面对这种状况,你弟弟应该赢得属于自己的权利。 你弟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要求企业或自行申请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如果企业不同意做工伤认定或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就侵害了你弟弟的合法权益,形成劳动争议。
    你弟弟可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按照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给予必要的赔偿,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受伤脚掌打钢钉,基本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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