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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市场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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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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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市场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票据起源于唐宋时期的“飞钱”、“交子”和“贴子”,但因中国长期奉行“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而未能与欧美票据业同步发展起来。 旧中国的上海作为远东的金融中心,金融工具也比较发达,其中票据起到了润滑的作用。
  票据的特点和优势在于能够提供一种短线融资的工具,这是银行贷款和股票都不能达到的融资手段。  当时那些西式的银行带给旧中国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票据的概念,而钱庄的存在使得大量的“庄票”在这里组成了一个资金的流转。
  30年代以后,旧中国的票据业务逐渐与国际接轨。在当时世界上的金融中心城市中,英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所”成立最早,在1773年;1853年,纽约“银行业的票据交换所”成立;1872年,大阪“银行业的票据交换所”成立。
    1933年1月10日,旧中国建立了“银行业的票据交换所”,促进票据的广泛流转。1936年,旧中国又推行“承兑汇票代替信用放款”政策,更大程度上推进了票据业务的增长。同年推出的“银行票据承兑所”正式把现代意义的票据业务推向前台。
   新中国的票据承兑贴现市场是从1980年上半年起步的。  1980年2月,在上海,由当时的人民银行杨浦区办与当时的人民银行黄浦区办(现在为工商银行的杨浦支行与工商银行的黄浦支行)办成了第一笔同城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
  同年11月,当时的人民银行徐汇区办(现在工商银行徐汇支行)办成第一笔异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随后,人民银行制作了一系列标准操作办法。  1981年初,在当时人民银行厦门会议上的一个重要决定就是要在全国进行推广这些标准操作办法。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中国本土崛起了一批商业银行,它们都把票据的贴现作为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这是人民银行当时在上海所奠定的工作基础的继承。198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没有《票据法》之前,当时人民银行完成第一部地方性立法——《上海市票据暂性管理规定》。
       不能否认,中国在票据业务的发展中也取得了不可磨灭的成绩。 近年来,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票据业务已经成为金融界关注的对象。199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生效,票据在中国开始迅速发展。
  2000年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设立票据营业部,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票据专营机构在上海诞生。  2002年6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也宣布成立系统化的票据专营机构。
  截止到2002年9月份,累计的交易量在2年时间内已经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全国贴现余额为5146。69亿元,其中商业银行为4955。12亿元,占比高达96。28%,而国有商业银行贴现余额为2441。
    89亿元,市场占比为49。28%。中国票据市场从改革开放以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资产结构、密切新型银企关系、提高货币政策效力、促进社会需求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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