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应该是多少?

合作双方在签合同时并没有约定提前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支付给对方多少违约金的内容,现在其中一方因有自己内部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单方提出要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付违约金的多少有没有法律条文可以参考? 请予指教,谢谢!

全部回答

2006-04-08

0 0

    所谓违约金,是指由法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其特征为: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   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1、违约行为的存在;   2、合同是有效的。 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有两个标准:一是按照合同事先的约定承担,这是基于合同有关于违约方面的规定的情况(一般正规合同都应有这方面的规定的);二是如果合同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则按照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计算,这种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按照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当然,如果你们的合同属于约定的事项已经完成或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只是比合同约定提前了,那么我不认为这构成违约,自然也不会涉及违约金的问题。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