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有效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就一定有效吗?如果不是,请详细解答,谢谢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既然是协议,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邀请),另一方承诺,那么协议就客观存在了,这就称为合同成立。
合同只需要内容明确具体,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就可以成立。
合同的生效指合同在法律上发生效力——协议的内容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合同成立后,必须符合法律要件才能产生约束力,包括:1、当事人有与协议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小孩子是不能签大合同的。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一般来说,合同成立时就生效。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生效的时间,比如到一定期限后生效,或一个条件满足后生效,成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一个当事人协商的过程,这个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应当说合同已经成立。合同如果尚未成立,当然也就谈不到合同生效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的成立是极具法律意义的。在当事人就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需要判断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关联
1、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仅是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合同并不必然生效,合同的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例如,不具备金融机构的合法资格,不得与他人签订储蓄合同;一般企业之间不得签订销售武器弹药的合同。
否则,属于非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当然也就不生效。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能生效的合同,在办理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方能生效。例如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此种合同必须经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方会生效。
再有,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条件。 只有当约定的时间来临或约定的条件成就,合同方才生效。
2、我们在此谈合同的生效,实际上是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判断合同是否生效,而不是讨论当事人是否认为合同生效。
法律上认为业已生效的合同,必然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如果合同尚未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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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成立就生效,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的要件只有两个,就是要约跟承诺。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了。
而合同生效或有效,除了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标的合法外,还要符合一定生效条件。
比如附条件的合同,甲要买新房子,旧房子卖给乙,在甲的新房还没有交付就签订合同,但合同约定甲新房交付后,甲乙买卖合同开始生效,如果甲的新房没有交付,合同就属于成立但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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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的要件只有两个,就是要约跟承诺。而合同生效或有效,除了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标的合法外,还要符合一定生效条件,比如要达到一定时间。
例如甲想向乙卖一样东西,并提出了价格,这就是要约。
而如果乙答应买,那就是承诺,那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如果甲想卖的是走私货物,那这个合同就不是有效合同。又如果,这份合同规定某年某月才生效,那么在那个日期之前,合同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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