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三个问题:一,律师在公安侦查材料送至检察院前,可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二,公安在拘留犯罪嫌疑人37天后,还未侦查清楚,是不是要放掉嫌疑人,三,,在打群架过程中,一受害人重伤,刀伤棍伤都有可能(法医的鉴定也不易确定重伤原因,即两种原因都可能,但刀伤可能性大),但某一犯罪嫌疑人只使用过棍子,那么此犯罪嫌疑人以何罪论处(不讨论共同犯罪情况)?
一,可以。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是。 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要看当时公诉人的举证和法官的判断。
你这个问题好像已经问过了吧.会见肯定是可以的.这有法律保障.拘留37天后,应当批捕,如果没批准,应该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至于谁导致的受害人重伤,肯定要看鉴定.但鉴定只证据之一,应该根据证据规则综合认定和判断.你所说的嫌疑人是否有罪.不明白的话联系我在.
一、看是否为刑事案件,中国的法律很有意思,构成刑事案件,律师反而可以见,但要是不构成,如一般的治安拘留,反而是不可以见
二、“公安在拘留犯罪嫌疑人37天后,还未侦查清楚,”按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拘留是不得超过24小时,你说的估计是已经被逮捕,提请批准逮捕时间一般是3日,最多7日。
但流窜作案、提请可延长到30日。一般侦查羁押期是2个月,特殊时再延长2个月。
三、在打群架过程中,一受害人重伤,刀伤棍伤都有可能(法医的鉴定也不易确定重伤原因,即两种原因都可能,但刀伤可能性大),但某一犯罪嫌疑人只使用过棍子,那么此犯罪嫌疑人以何罪论处(不讨论共同犯罪情况)?
这还真不好回答,一是你描述的不太清楚,二是中国的法官的居中裁判及其本身之水平不一,且还受政策影响如过去之严打,现在虽不这么提,但也有其他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