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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天之功为己有”?

什么是“贪天之功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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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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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天之功为己有”意思是把本不 属于自己的功劳据为己有。源自《史 记•晋世家》,原文作“贪天之功,以为 己功”。晋献公死后,晋国陷入内乱。公 子重耳在外流亡19年,才在秦国的支 持下得以回国摄政。
  这期间,一直有 数十位大臣跟随他。大队人马将渡黄 河进入晋国时,大臣咎已说:“这19年 的流浪生活中,我的过失很多,我自己 都很清楚,何况您呢?您回国吧!我不敢伴您一起回去。    ”重耳把玉璧投入 黄河中立誓说:“如回国后,有福不与 咎已同享,河伯为证!”另一个大臣介 子推笑道:“公子能回国,是因为客观形势和天时造成的,咎已却‘贪天之 功,以为己功’,要公子与他盟誓,这是 卑鄙的行为啊,我不能像他这样,也不 屑与这样的人在一起。
  ”于是悄悄地走 了,和母亲隐居在绵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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