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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可以办理?

房子是早期起的。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办成宅基地证。。请问现在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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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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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广州市集体土地及房地产登记规范(试行)》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建设房屋,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统一的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1)集体土地及房地产登记申请书;(2)自然人身份证明、户口簿;(3)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5)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6)其他证明文件;(7)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房屋来源情况证明或载明房屋面积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1987年前批准建房的需提交);(8)镇级以上(含镇一级)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房的证明文件(含载明房屋面积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1987年至2007年批转建房的需提交);(9)房屋规划报建文件及附图(2008年后批准建房的需提交);(10)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罚款收据(如有需提交);(11)其他证明文件;(12)房地产平面附图;(13)公安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门牌证明。
    如有疑问请向所在区房管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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