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有一套番禺祈福新村的二手房转让,是2000年购买并领房产证的,因为不是唯一住房,现在转换需要产个人所得税是扫差值的20%还是全额的1%上交呢?我已经找不回原来的买房发票,也不知道有没电脑记录?
个人有偿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税率为20%。1、据实征收: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全部
个人有偿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税率为20%。1、据实征收: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税率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产所取得的全部房款收入,不管分多少次取得收入,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房产收入。
2、核定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凡个人转让房产过程中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核定征收:A、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不能正确计算售房收入的;B、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构成房产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的;C、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D、申报房产成交价格低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E、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不能提供所有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凭证的;F、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手续时,未按本通知第四点规定提供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出具按“据实征收”审核意见的。
实行核定征收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个人转让房产收入额×应税所得率×20%个人转让房产收入额一般按实际成交价格(指开具售房发票所载金额)确定;但纳税人申报的售房收入额低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确定。
“国五条”为国务院发布的文件,有关税务方面的具体规定,有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订执行文件进一步明确,建议纳税人可留意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媒体或地税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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