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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男女双方都是厦门户口?

请问一下,男女双方都是厦门户口,女方户口是城镇,男方是农村。假如超生了,要罚款,是如何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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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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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二、“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上一年区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六十至一倍征收。
    ”这里的“当事人”(闽常教[2004]20号)即指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男方和女方,若违法生育的男方和女方为一对夫妻,则“当事人”即指此夫妻双方;若违法生育的男方与女方不是一对夫妻,则“当事人”即指违法生育的男方与女方二人。
  三、男方按照农村标准征收,女方按照城镇标准征收。  具体的事宜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厦门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室感谢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如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或有疑惑的,请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528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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