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请问我2004年至2007年的社保能否现在转回广州?

  本人于2004年2月至2007年3月在广州市番禺区从事工作,公司帮本人在番禺区购买当地社保。我的社保关系统在番禺区。2007年5月至今我到了新单位,工作地点是广州市,现在的社保是在广州购买。请问我2004年至2007年的社保能否现在转回广州,我的工龄可否一同带回广州,因为现在我在广州社保网查询2004年至2007年的社保是没有记录的。
  这种情况是否只能待本人够年龄退休时才能把社保转回广州?这三年的工龄会否被遗忘?如果现在把社保转回来广州,需要准备或者办理什么手续?到社保局哪个部门可以办理?我可以打社保局哪个查询电话?望尽快答复!谢谢!。

全部回答

2016-05-18

52 0
按目前规定,在广州市和番禺区之间流动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长期待遇的,按其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负责核发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到退休时,如果广州市的缴费年限较长的,由广州市核发养老金,如果番禺区的缴费年限较长的,由番禺区核发养老金。咨询社会保险业务,可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2333.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