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国防力量的组成是什么?(有陆军没)
日本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国家军事武装力量。它正式组建于1954年7月1日,根据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及相关国际条约的明文规定: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能拥有航母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 1954年6月9日,将保安队改为拥有陆海空3军的自卫队。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重新武装日本,于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内阁建立7万5千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并将海上保安厅增员8千人。据1951年9月的《日美安全条约》,1952年吉田内阁设...全部
日本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国家军事武装力量。它正式组建于1954年7月1日,根据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及相关国际条约的明文规定: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能拥有航母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
1954年6月9日,将保安队改为拥有陆海空3军的自卫队。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重新武装日本,于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内阁建立7万5千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并将海上保安厅增员8千人。据1951年9月的《日美安全条约》,1952年吉田内阁设置保安厅,改警察预备队为保安队,兵员扩充至11万人,新设海上警备队。
1954年6月9日为适应美国远东战略变化要求,把保安队改组为陆上自卫队,警备队改组为海上自卫队,并新建航空自卫队。规定其任务为维持国内治安,防御外来的直接或间接侵略等。 自卫队受内阁总理大臣指挥监督,由防卫厅负责管理和协调,编制定额为27万。
自卫队是战后日本的正规军事力量,其军费开支总数居世界第3位。 目前,日本自卫队由海、陆、空三军组成,现存总兵力已经突破《和平宪法》规定的两倍多,大约为28。6万人。而且,日本自卫队军费相当庞大,超过俄罗斯,目前与中国、英国、法国相当,居于世界前五位。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自卫队对於海外军事任务的参与更加积极。除了曾参与2002年阿富汗战争後的维和任务外,并自2004年1月19日开始驻扎於伊拉克的萨玛沃,协助美伊战争後的重建与安全维护。
此一类似向海外派兵的行动,遭到国内外部分组织、人群的疑虑、批评和抗议;但也有人认为这是日本朝向「正常国家」发展,增加国际形势影响力的重要步骤;日本国内亦有要求因应周边局势(北韩核武威胁、中国军事扩张),适当修改《和平宪法》第九条的呼声,以及将自卫队「升格」成「自卫军」。
日本自卫队历史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时,日本政府开始组建准军事武装警察预备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7月1日,日本政府成立防卫厅及日本自卫队。 冷战时期,日本自卫队主要根据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辅助美军行动。
1990年代之后,日本自卫队逐渐开始增加独立军事行动,并开始向海外派兵参与任务。 2005年11月22日 日本最大的执政党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在东京举行建党50周年纪念大会,并正式公布了其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
草案的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规定,要求将日本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并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虽然日本议会几乎肯定会通过这一修正案,但其正式生效还需经过全民公决,需要达到2/3以上赞同票才可获得通过。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卫队成立统合幕僚监部,开始执行新的作战体制。此前,陆海空三个自卫队分别由各自的幕僚长(相当于参谋长)分别进行指挥,同时辅助防卫厅长官工作。在新的体制下,各自卫队的幕僚长将辅佐统合幕僚长指挥部队。
日本自卫队构成 日本自卫队是由首相领导,而管理则由防卫厅负责。防卫厅下设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 航空自卫队,以及一个类似参谋长联席会议的统合幕僚会议。其它机关则有自卫队医院、防卫大学、防卫研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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