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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我是开个体修理商店的,由于需要我准备购买两块电瓶,此时正好有两个年轻人上门来说自己车换了新电瓶,拆下的旧电瓶要卖,于是我出了280元买了,后来公安机关传唤我说是电瓶是偷盗的属赃物,要罚款10000元,我好说歹说的最后罚我1000元。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真的该交这么多罚款吗 ?如果该交,请问我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另外我交的1040元(其中40元的什么材料费)罚款,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给我出具任何的书面的东西?请帮我解答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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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1

0 0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公安机关的做法是不当的。你可以找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 这个网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你可以仔细看看。和你的情况认真对比,然后去反映情况吧!。

2006-01-25

72 0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首先我问你,他们卖给你的旧电瓶一般市场上卖多少钱?如果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那从客观上就证明你是明知属于赃物了,如果和市场价格差不多,那就不好说了。
  还有就是公安机关有没有在各种媒体上告诉群众有这么些东西可能是赃物,如果有的话,你也构成了明知。  明知是赃物而收购的,对你处罚是正确的。但最多只能罚1000,那40是没有根据的。
  另外,民警有没有按照程序,对你传唤、做笔录,告知你处罚决定,你享有的权利,将处罚决定送达给你让你签字,罚款还有罚没收据给你的。没有这个程序,你可以去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2006-01-21

46 0

楼上说得对联 你的情况并不属于以上,不应被处罚的,尤其还没有法定的程序就把你处罚了

2006-01-21

59 0

公安机关处罚的依据是国家赋予他们相当广泛的权力 却无能或无意作有效的机制约束其越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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