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和开发商签定了<订购合同>,因为当时只考虑到一次性付款会享受价格优惠,所以就签定了一次性付款.规定2月1日之前付清全款,同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这个房子是属于期房,共14层,现在刚建到了4层.预计到2007年7月才能竣工.考虑再三,总觉的不是很稳妥.所以考虑能不能分期付款,想请教各位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我再决定分期付的话是不是属于违约且无权收回定金(2万元)?另外我们签定合同时,是属于内部认购期,还有什么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吗?我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吧.谢谢了.。
你还没有正式签合同,在此之前可以更改付款方式,不属于违约。
不是每个开发商都容许分期付款的,起码北京的已经逐渐取消了。目前普遍用的就是一次性付款、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
以上三种方式都能让开发商在固定周期内拿到全部房款,而分期是指房子在地基状态销售时先付一部分(一般为30%-50%),封顶再付一部分,...全部
你还没有正式签合同,在此之前可以更改付款方式,不属于违约。
不是每个开发商都容许分期付款的,起码北京的已经逐渐取消了。目前普遍用的就是一次性付款、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
以上三种方式都能让开发商在固定周期内拿到全部房款,而分期是指房子在地基状态销售时先付一部分(一般为30%-50%),封顶再付一部分,交房把最后尾款付清,这样开发商不但回款慢还收不到你的利息再因前期风险大价格便宜,与其这样还不如不卖给你呢。
另外不管你的认购是什么时候,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你不是经常需要钱周转的话一次性的折扣又很吸引人那就一次性付了完了。
要是经商的人手里即使有足够的钱一般也会考虑贷款的。
期房因为有一定的风险所以价格便宜,哪种付款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选的楼盘开发商是否正规、及他的资质和实力。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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