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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什么意义?

既然最终难免一死,那么人为什么还要活着?活着的目的就是为了死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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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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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要弄清人活着是为什么,首先应弄明白人是什么。 人不过是茫茫宇宙中一个小小的地球上的生物中的一种罢了,是宇宙的物质际会而成的一种特殊的物质形态。
  只不过这种物质构成有了生命,有了较高级的思想,人类和其他物质有一样的特征,产生、灭亡、转化等。  他的意义就是体现了宇宙之中物质的转化和存在。他不可能影响宇宙的根本。而且将来消灭或转化为其他形态后,人类也就消失了。
  (当然不排除其他星球上出现类似人的动物。) 有了思想的人们面对这茫无边际的宇宙和自己可悲的命运,十分不甘心,极力想找到自己生存的“伟大意义”,以区别于其他的物质其他的生物。  但如果你是理智的、讲事实的,就不得不承认:自己会和其他的物质其他的生物有本质的相同点,只不过思维稍微高级一点,但却无法跳出宇宙,这个事实。
  所以"人为什么活着"这个命题,如果你想针对宇宙、自然,就只能是妄想。如果你把这个命题相对化,不是针对宇宙,而只是针对人类自己(包括“我”)的生存延续问题,这个命题才具有意义。  。
   再说,一个人的出生并不是你自己的意志,是人类、父母把你生下来的,所以你的临世不可能有你自己的出生目的。你的出生“目的”是大自然、人类、父母“强加”给你的。所以个人的人生观必然和人类、父母的“目的”有共同的切合点,形成个人人生观当中的“社会意识”(后边将谈及)部分——延续人类。
    所以,不管你意识到没意识到,人活着的目的只能是:如何使人类自己(包括“我”)在宇宙中存活的长一些,好一些。 人类,包括整个人类社会(大我)和“我”自己(小我)这样两个端点,所以不同的个人的人生观也就在这两个极端之间选择着(这种选择形成个人人生观的独特性): 1、以自己个人为中心,为标准。
    活着就是一切,一切都是为了我活着。我的欲望第一。(可以“小我”代称) 2、以社会为己任。我是人群、氏族、父母生养的,所以我同样是他们中的一分子,没有他们就没有我。
  所以我要讲回报讲责任。也要为人群社会及亲友尽责尽力。(暂以“大我”代称) 尽管因为个人的生物本能具有先天的自我性,从而形成了个人人生观中的“小我”部分。  但社会意识(“大我”)一定会通过社会环境的影响注入个人的人生观中,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个人世间处事时,总是在小我、大我两者之间权衡的(尽管有时是下意识的),只不过个人的世界观不同,认识不同,就有人侧重于自我,有人侧重于社会。 实际上两种绝对极端的人是很少很少的,甚至于没有。
    目前流行的人生答案中有所谓价值说、所谓心理平衡说,也无非是在这两极之中找“平衡”和“价值”罢了。譬如,“只要自己快乐满足就是了”的说法。似乎以个人为标准,但也有人为别人为社会服务感到了愉悦,所以持这种论点的人也存在那两个极端的差异。
   应该明确一点,“小我”者中,如果能以合理合法,不主动掠夺、伤害他人的原则来约束自己,这样的“自我者”也是可尊重的,因为自我的生活就是整个人类的生存组成的一部分,个人生存的好也是整个人类生存的好的一部分。
    我们不要否认这种“小我”的生存意义。“我”追求自我价值、自我快乐满足,只要合理合法,就是值得肯定的。 在积极的人生观和消极的人生观中,也有大我与小我之分。例如,目前流行的“追求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之说,是一种积极向上人生精神。
  但是,他们在“自我价值”的判断上,也同样存在为小我还是为大我的选择。  如果是极端小我主义者,这种人有时将十分可怕,他有时为了自我价值的实现不择手段,不惜牺牲其他人甚至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如果是大我主义者,往往会鞠躬尽瘁、舍己为人,将是难得的好人。
   又例如消极的人生观——各种宗教的关于人生的答案。面对人类存在的相对性和“我”死亡的必然性,心理羸弱的人会非常恐惧,于是,各种宗教应运而生,以来世、天堂、灵魂、极乐世界等虚幻的东西来麻醉这些恐惧的心理。
    说到底,这只是一种麻醉,可做一种“心理疗法”,心理脆弱的人不妨一试。但是你如果当真,“一醉不醒”,那将浑浑噩噩了却自己一生。辜负自己作为“人”在宇宙中走一遭的唯一机遇啊!。
   作为社会,作为“别人”,当然喜欢大我之人了。当大我之人多了,这个社会就温暖了。但是人的本能的生存需求和理智的局限性决定了,小我是不会不存在的!特别是当社会处在极不公平的时候,心里的不平衡和自卫的需要,还会使小我主义非常凸现。
    但是我又相信,随着人类理智的发展进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终究会占上风。 以上我罗嗦的是:人活着的意义在之于人类(包括“我”)的延续,在于如何使人类自己(包括“我”)在宇宙中存活的相对的长一些,生活得好一些。
  这是大自然、人类、先辈和“我”的人生意义切合点,是自然和理念的共鸣。  好多人是意识不到的。而多数人意识到的“人生意义”,只是第二层次的了,譬如为了金钱、名利、艺术、爱情、快乐......而活着等等。
  其实这些吸引着“我”为之努力的东西,是由个人的爱好、特长、欲望、倾向、环境、感情等决定取舍的。但是,这些“目的”不是最终意义的。它们只是副属于个人浅层次的认识,将随着“我”的消失而消失,所谓“人死灯灭”也。
    这些第二层次人生目的,应有第一层次人生目的的制约。例如金钱,权衡得道,则会是金融家、富豪;违法失道,则会身败名裂。例如爱情,梁祝之爱可余音人世,强奸夺爱会伤人害己。这都是因为在第一层次人生观上,在大我、小我的权衡上不同所导致的徊异结果。
  虽然如此,这些第二层次人生目的,毕竟是生活的具体内容,在第一层次的人生目的制约下,让人类生活绚丽多姿。   。

20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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