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搞销售领导鼓励员工以给对方公司负责人回扣的形式促销,我想举报!当然我们公司和对方公司都是民营企业,我应该像什么部门举报?
我国 就在前不久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其中明确规定了单位行贿罪.但是相应的刑事诉讼法还没有进行调整,如果按照行贿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来处理,就应当到检察院举报,不是,则到公安局. 根据我的推测,100%是到检察院.
回扣不一定都是违法的。
对于回扣究竟属于何种性质一直存在争议,许多国家在立法时对回扣都加以限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对违反国家规定,在帐外暗中给付或收受回扣也明确禁止。
什么是回扣?一般地讲,回扣是指在商品交易中,卖方从收取的价格中扣出一部分回送给买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财物。 它具有五个特征,一是发生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买卖双方之间; 二是在形式上只能由卖方支付; 三是只能付给买方或买方委托代理人;四是回扣是买方支付的贷款的一部分的返还;五是回扣的实质是对销售利益的再分配。
那么,哪些回扣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哪些回扣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回扣公开原则和回扣归公原则,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廓清了对回扣问题的模糊认识,使治理回扣的混乱局面有了法律依据。
1、合法的回扣、手续费。包括在国际国内贸易中收受的财物,如实列入单位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合法的经济活动提供信息,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情况下获得的一些劳务报酬的,等等。
2、违法的回扣、手续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索取、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收受的回扣未按规定列入单位收入,而入单位“小金库”,以奖金等名义私分,数额不大的;在一切违法的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手续费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
如果你确定了公司回扣的数额够大,而且确实是在帐外暗中操作的话,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 如果回扣的数额尚不构成犯罪,可以到消费者协会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八十五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综上,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举报,不论向哪个举报,有关材料都会转到相关部门。 以我的理解,商业贿赂罪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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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主体是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授受他人财物的,构成犯罪.民营企业负责人收回扣,不是犯罪. 或向向上一级单位 举报
受贿罪的主体是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授受他人财物的,构成犯罪.民营企业负责人收回扣,不是犯罪.
如果你不想在那里工作就可以举报 向上一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