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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商品房时,双方都不同意负担营业税,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5年3月份,把自己的一套住房卖给了胡某,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终约定“该房产过户的相关费用由胡某支付”,对方首付了一半房款,另一半房款,对方需要办理贷款,由于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一直没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的房产证在2005年10月份办下来后,我即通知胡某办理过户手续,当时胡某以营业税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能以对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新出现的“营业税”的政策等理由,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吗?

可以,条款中明文规定的权利义务不执行,也可以告对方

可以,条款中明文规定的权利义务不执行,也可以告对方收起

2005-12-31 19: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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