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增值税中“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将不得抵扣进项税”?请帮忙仔细讲解一下!增值税中“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而我不明白,这都是视同销售的行为呀,且视同销售是要计算销项税的嘛。为啥不让抵?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扣除已征税款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讲,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因此叫增值税。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准确计算商品的增值额十分繁杂,因此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采取抵扣已征税款办法计算征收增值税。
具体做法是: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商品应负担的增值税额,然后扣除为生产商品所耗用外购物资(如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扣除后的余额为企业应纳税额。
而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将不得抵扣进项税是因为:
1、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货物不再进入生产和流通环节,不是为生产商品而耗用的外购物资,不符合增值税扣除的定义
2、增值税的主要特点之一是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因此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物品因其是最终消费,税收由最终消费者承担,所以不能再抵扣
。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不视同销售,无须计算销项税. 将自已生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视同销售,需计算销项税,可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是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而在购入商品(或取得的劳务)的价值额上增加的价值额。作为消费者不涉及此项,因此也不能抵缴进项税(不允许给个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样,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也不涉及此项,所以也是不能抵缴进项税的。这里所说的视同销售是指销售方,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时涉及增值额,因此要缴纳增值税。
这个很好理解,购入的货物,凡是进入产品成本的或销售的才可抵扣,因为它是生产销售行为,用于福利和消费的是消费行为,换言之,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形不成销项税,所以不准从进项税中抵扣。
回为这税要计入其成本吧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这是指购入的原料或半成品或商品。(购入的原料不用于产品了,当然不能抵扣了) 视同销售的行为,是指企业将自己的产品用于本单位使用或用于福利项目。(购入时原料已抵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