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我刚买了一套二手房,是J单位的公转私的,最近J单位和自来水公司签了协议,对该楼进行水表出户的施工改造,同时更换上水管道(旧管道已经使用18年了)。因为我是一楼,所以施工对我家影响很大,要在餐厅和卫生间地面挖50公分宽的沟,我刚刚装修完,餐厅和卫生间都铺了比较贵的瓷砖,现在要施工,烦死我了。
J单位通知我过几天去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签改造协议,我想问问懂这方面法律的朋友,我如果不同意签协议可不可以,但那样整个单元都没办法施工。还有,J单位让每户负担500元改造费用,本单位住户单位给出钱,我这种外来户自己出钱,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如果施工的话,我的装修损失应由谁来承担,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依据,谢谢!。
应该有你的补偿,而且破坏的地面等要无条件原样恢复。 可以根j单位谈条件啊,反正控制权在你手里。与他们前一个协议,将你的要求写明白。
应该有你的补偿,而且破坏的地面等要无条件原样恢复。 可以根j单位谈条件啊,反正控制权在你手里。与他们前一个协议,将你的要求写明白。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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