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住的小区是北京亿方物业公司第八分公司所管辖的区域,在物业公司买水除了收据以外,还可以拿着收据开发票,可是今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的时候在物业公司买水后,却又不给开发票了,当初在五月份买水的时候物业公司相关人员有过这样的承诺,真不明白现在却又出尔反尔,做为这样的一个物业公司就是这样对业主服务的吗?请相关人员给予解答!
我想你们所遇到的问题是一个很普遍的事情,我如下的解释是否准确不得而知,希望能够为你释怀。
物业公司原本没有权利收取居民生活用水水费,而大部分物业公司出于为业主服务的主观愿望,从北京市自来水公司那里申请为本小区代为收取生活用水水费,而这种服务大多数都是没有代理费的。
既然是物业公司代为收取水费,...全部
我想你们所遇到的问题是一个很普遍的事情,我如下的解释是否准确不得而知,希望能够为你释怀。
物业公司原本没有权利收取居民生活用水水费,而大部分物业公司出于为业主服务的主观愿望,从北京市自来水公司那里申请为本小区代为收取生活用水水费,而这种服务大多数都是没有代理费的。
既然是物业公司代为收取水费,那么可想而知,物业公司是没有开具发票的权利和义务,而实际工作中物业公司往往是先期给业主开具收据,而后从自来水公司那里取得正式发票后再转交给业主。
不过,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法却是,自来水公司往往只给小区开一张小区总计用水量发票。遇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只能是反反复复的追要发票。 其实您要是觉得每次买谁都得不到发票不能离您满意你完全可以到住家附近银行自己购买水,银行绝对会为你开具发票的。
顺祝:生活安康!
物业公司是您的朋友。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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