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
现代慈善事业是多元慈善模式的共同发展,既有组织化的慈善活动, 也有分散的慈善活动。《慈善法》第110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 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该项规定体现了慈善 人人可为的现代慈善观念,有利于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慈善活动,形 成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
在城乡社区组织里,居民之间相对来说比较熟悉,容易形成信任关 系,绝大多数居民愿意展现美好善良的一面。此外,社区组织本社区居民 从事互助互济等活动的成本较低,能很快得到救助对象的及时反馈,容易 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 社区内部群众性互助互济的典范很多,如1989 年3月,天津市和平区新...全部
现代慈善事业是多元慈善模式的共同发展,既有组织化的慈善活动, 也有分散的慈善活动。《慈善法》第110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 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该项规定体现了慈善 人人可为的现代慈善观念,有利于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慈善活动,形 成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
在城乡社区组织里,居民之间相对来说比较熟悉,容易形成信任关 系,绝大多数居民愿意展现美好善良的一面。此外,社区组织本社区居民 从事互助互济等活动的成本较低,能很快得到救助对象的及时反馈,容易 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
社区内部群众性互助互济的典范很多,如1989 年3月,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居委会成立了我国第一个社区志愿 者组织,该组织让有服务意愿的居民与若干贫困家庭结成“一对一”互助 组,进行义务包户帮助。
单位内部如果遇到同事患病无力医治或陷入某种困难处境,人人都 可以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单位内部的困难职工渡过难关。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种应受到法律鼓励和保护的善举。
总之,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的互助互济活动不仅有助于推动个人慈善 意愿,以行动传播慈善文化,而且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慈 善法》既鼓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也倡导城乡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 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