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2017-09-05 10:19:32
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规定: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 (不选择简易,那就一般计税,按照11%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展开]
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规定: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
(不选择简易,那就一般计税,按照11%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 上述的取得:包括很多形式。看的是取得不动产的时间。 然后需要按照应交增值税交城建税及附加税。同时按照出租租金所得并入收入总额,季度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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