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职业者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相关
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一、城镇个体劳动者所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城镇户口薄;
3、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个体参保人员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到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参保业务。
二、本人填写并递交《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书》。
三、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填写《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请参保人员签字认可。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和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参保人员发放《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
四、办理缴费业务,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全部
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一、城镇个体劳动者所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城镇户口薄;
3、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个体参保人员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到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参保业务。
二、本人填写并递交《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书》。
三、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填写《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请参保人员签字认可。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和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参保人员发放《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
四、办理缴费业务,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67号)等文件办理。
五、个体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六、个体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按照《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4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并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若本人自愿,经批准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可以适当后延,延迟期间继续按月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依据《咸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咸劳社发[2003]188号)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境内在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且在经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及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委托存档的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其他人员。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申请、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档案托管机构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办有关手续。
市内档案托管机构如下:档案托管机构 地 址 电 话
市中心劳动力市场 玉泉路5号 (029)33550006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渭阳西路西阳村十字高科大厦3楼 (029)32888506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提前退休,且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从下一参保年度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均建立个人帐户,享受与单位参保退休人员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上述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费,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就医按照《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07]222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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