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需要什么程序?
确定置换意向: 置换意向分出售房屋和购买房屋及产权置换三类。客户按其意向分别填写《南京市房屋销售置换中心委托购买、租赁房屋登记表》。 房屋出售登记: 1、凡出售房屋的客户必须符合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条件,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的提供夫妻关...全部
确定置换意向:
置换意向分出售房屋和购买房屋及产权置换三类。客户按其意向分别填写《南京市房屋销售置换中心委托购买、租赁房屋登记表》。
房屋出售登记:
1、凡出售房屋的客户必须符合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条件,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到置换中心填写《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报表》。
房屋需求登记:
1、须购房的客户应提供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
2、签订委托协议书。
3、交纳购房定金100元。
运转程序:
置换中心在收件后,由中心派专人负责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客户满意。
价格评估:
出售的房屋在下列情况下可做评估:
1、客户自己提出要求。
2、购、售双方在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或双方所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3、两套以上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其中一套,需全部评估。
4、一般评估不收费用,如需出具书面报告,100万元以下按评估价的0。5%收取评估费。
抵押担保:
对想购房但资金欠缺准备贷款的客户,“中心”提供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或组合贷款担保,并代办理相应手续。
办理成交手续:
1、购、售双方满意或在价格评估达成一致后,在置换中心签订《南京市房屋置换成交合同》、《房屋买卖契约》。
2、双方各自向“中心”交纳代收代付税费用及服务费。
3、购方向“中心”交纳购房款。
4、由置换中心代办《房屋所有权证》。
5、售方应在限定期限内办理户口迁出,室内物件腾空、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结清手续并将房屋交置换中心,“中心”转付清售房款。
。收起
带双方身份证、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到当地房管局办理即可。要交差不多交易房价3%的费用,所以拿到房产局的合同房价可少写一些。
带双方身份证、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到当地房管局办理即可。要交差不多交易房价3%的费用,所以拿到房产局的合同房价可少写一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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