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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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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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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矿山开采。除小部分工作以外,主要是在井下作业,井下作业条件差,作业场所狭小、阴暗、潮湿、多变,生产环节多、过程复杂,导致灾害的因素多。井下作业受到各种灾害,包括顶板、水、火、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以及瓦斯、煤尘的严重威胁。
  另外,矿工大多来自农村,职工素质都比较低,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因此,每年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很多,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二是建筑施工。施工作业大多数是高空作业,危险性很大。
  施工出场设备和材料又多,施工场所相互交叉作业比较严重,事故隐患比较多。每年建筑施工发生的事故也不少。 三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不论是危险物品的生产,还是危险物品的经营和储存,从事这种工作的本身,危险性就很大。
    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影响自身的安全,而且影响周围人群的安全,社会影响大。近几年发生了多起这类重大、特大事故。正是出于上述考虑,针对这几类危险性比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适,则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的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从事矿山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很大,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从事危险物品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的规模可能较少,仅几个至几十个从业人员,则可以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较小,如纺织、电子、商场等,这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要根据其从业人员的规模来确定。
  国外一般规定,企业的雇员超过100人,要建立安全健康委员会。  安全健康委员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当于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我国企业与国外相比,人员素质相对比较低,从业人员的数量相对比较多,从我国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出发,最后确定从业人员300人比较合适。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还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没有统一规定。 另外,《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还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具体选用哪一种,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委托工程技术人员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只有一种委托的关系,不是雇用或者聘用的关系。工程技术人员本身并不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他只是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因此,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工程技术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好服务。 。

2005-11-22

230 0

矿山开采; 建筑施工; 有毒有害的化工产品生产。

2005-11-21

23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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