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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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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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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结算方式 预备知识 结算?? 又称货币结算,是各单位、个人之间由于商品、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 结算方式,包括:a。现金结算??是收付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
   b。转帐结算??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方帐户划转到收款方帐户的货 币收付行为。   现行结算方式:a。国内结算方式:ⅰ。同 城 结 算: 支票 银行本票 ⅱ。
  异 地 结 算: 银行汇票 汇兑 托收承付 ⅲ。同城、异地通用结算:委托收款 商业汇票 信用卡 b。国际结算方式:ⅰ。汇付结算 ⅱ。  托收结算 ⅲ。
  信用证结算 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企业主要采用的银行结算办法包括: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和信用证。   支票结算方式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结算特点: 支票包括:ⅰ。现金支票?/FONT> 印有“现金”字样,只用于支取现金; ⅱ。转帐支票?/FONT> 印有“转帐”字样,只用于转帐; ⅲ。
  普通支票 ?/FONT> 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帐。 签发支票必须使用规定的笔,支票上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并加盖与预 留银行相 符的印鉴,不得涂改、添注。
     转帐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 出票人签发支票,必须控制在其存款帐户余额范围内,禁止签发空头支 票,违者银行将按支票面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支票是我国长期广泛使用的票据,也是最基本的同城结算方式。   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7) 帐务处理:在“银行存款”帐户中核算 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持票人的票据。
   结算特点: 银行本票包括:ⅰ。不定额本票 ⅱ。  定额本票?面额分别?/FONT>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并可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可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本票只用于支取现金,且只 有个人才可申请办理现金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在同城的各项结算业务都可使用银行本票。
   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7) 帐务处理:在“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帐户中核算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单位或个人持往异地 办理转帐结算或支付现金的票据。
     结算特点: 银行汇票应用广泛、使用方便、票随人到、凭票购货、余款退回,适用 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且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 际结算金额为限,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可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适用于异地之间各种款项的结算。 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7) 帐务处理:在“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帐户中核算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结算特点: 商业汇票签发后必须经过承兑,按承兑人不同,分为: ⅰ。商业承兑汇票 ?/FONT> 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并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ⅱ。
  银行承兑汇票 ?/FONT> 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并由承兑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 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 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若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票款,其开户银行将 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退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若出票人存款不足,未能足额交存款项,承兑银 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票款作逾期贷款处理,并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8) 帐务处理:在“应收票据”帐户中核算 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结算特点: 汇兑按凭证传递方式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后仍无法支付的汇款, 应主动办理退汇。   汇兑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3. 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8) 4. 帐务处理:在“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帐户中核算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收款单位根据购销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其开户 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人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据或验货后,向其开户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结算特点: 托收承付按托收款项划回方式不同,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其结算处理过程,分为:托收和承付划款两个阶段;其中,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ⅰ。收付双方必订符合《经济合同法》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ⅱ。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ⅲ。
  必须具商品确已发运的有效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及其他有效证件)。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托收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托收金额起点为 1000元。
     适用于异地托收承付款项的结算。 3.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9) 4.帐务处理:在“银行存款”帐户中核算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结算特点: 委托收款按款项划回方式不同,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委托收款的付款期限为3天。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单位或个人都可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适用于同城和异地的款项收取,也适用于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款项的收取。 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9) 帐务处理:在“银行存款”帐户中核算 信用卡结算方式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结算特点: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金卡透支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3。帐务处理:在“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帐户中核算 。

2005-11-17

296 0

    银行结算方式 预备知识 结算?? 又称货币结算,是各单位、个人之间由于商品、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 结算方式,包括:a。现金结算??是收付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
   b。转帐结算??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方帐户划转到收款方帐户的货 币收付行为。   现行结算方式:a。国内结算方式:ⅰ。同 城 结 算: 支票 银行本票 ⅱ。
  异 地 结 算: 银行汇票 汇兑 托收承付 ⅲ。同城、异地通用结算:委托收款 商业汇票 信用卡 b。国际结算方式:ⅰ。汇付结算 ⅱ。  托收结算 ⅲ。
  信用证结算 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企业主要采用的银行结算办法包括: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和信用证。   支票结算方式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结算特点: 支票包括:ⅰ。现金支票?/FONT> 印有“现金”字样,只用于支取现金; ⅱ。转帐支票?/FONT> 印有“转帐”字样,只用于转帐; ⅲ。
  普通支票 ?/FONT> 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帐。 签发支票必须使用规定的笔,支票上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并加盖与预 留银行相 符的印鉴,不得涂改、添注。
     转帐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 出票人签发支票,必须控制在其存款帐户余额范围内,禁止签发空头支 票,违者银行将按支票面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支票是我国长期广泛使用的票据,也是最基本的同城结算方式。   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7) 帐务处理:在“银行存款”帐户中核算 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持票人的票据。
   结算特点: 银行本票包括:ⅰ。不定额本票 ⅱ。  定额本票?面额分别?/FONT>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并可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可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本票只用于支取现金,且只 有个人才可申请办理现金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在同城的各项结算业务都可使用银行本票。
   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7) 帐务处理:在“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帐户中核算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单位或个人持往异地 办理转帐结算或支付现金的票据。
     结算特点: 银行汇票应用广泛、使用方便、票随人到、凭票购货、余款退回,适用 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且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 际结算金额为限,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可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适用于异地之间各种款项的结算。 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7) 帐务处理:在“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帐户中核算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结算特点: 商业汇票签发后必须经过承兑,按承兑人不同,分为: ⅰ。商业承兑汇票 ?/FONT> 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并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ⅱ。
  银行承兑汇票 ?/FONT> 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并由承兑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 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 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若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票款,其开户银行将 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退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若出票人存款不足,未能足额交存款项,承兑银 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票款作逾期贷款处理,并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8) 帐务处理:在“应收票据”帐户中核算 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结算特点: 汇兑按凭证传递方式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后仍无法支付的汇款, 应主动办理退汇。   汇兑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3. 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8) 4. 帐务处理:在“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帐户中核算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收款单位根据购销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其开户 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人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据或验货后,向其开户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结算特点: 托收承付按托收款项划回方式不同,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其结算处理过程,分为:托收和承付划款两个阶段;其中,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ⅰ。收付双方必订符合《经济合同法》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ⅱ。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ⅲ。
  必须具商品确已发运的有效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及其他有效证件)。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托收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托收金额起点为 1000元。
     适用于异地托收承付款项的结算。 3.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9) 4.帐务处理:在“银行存款”帐户中核算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结算特点: 委托收款按款项划回方式不同,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委托收款的付款期限为3天。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单位或个人都可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适用于同城和异地的款项收取,也适用于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款项的收取。 结算程序(见《实验手册》P-9) 帐务处理:在“银行存款”帐户中核算 信用卡结算方式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结算特点: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金卡透支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3。帐务处理:在“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帐户中核算 。

2005-11-16

285 0

企业选择银行结算方式十分必要,意义重大。但是要做好这件事情,企业必须从多方面综合考虑。从比较各种结算方式的...重视企业银行结算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内在联系的研究,注意财务政策的协调、配合,才能选择出最适宜的银行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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