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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收房通知书的问题???谢谢

  我姐姐买了一预售商品房,合同书上的交房期限是:2005年8月30日,可是只到10月31日才收到开发商打来的电话通知收房,可是合同关于收房的有关通知方式的条款为: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条款规定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可是我姐姐从来都没有收到过,在10月份之前,房屋也没有达到交接的要求,比如说纱窗玻璃什么的,是在我姐姐的不断催促下才在10月中旬完成。
   当我们以没有收到正式的书面交房通知为由找他们理论时,他们说:我们已经在某某报纸上公告收房了,这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物业管理费还要从9月份开始收,收一年的。真 真的是很气愤,想请大家帮帮看看,应该怎么办啊,明明合同上写的是书面通知,怎么就公告了,当初也没有说要采用这种方式啊。
  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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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0 0

     一是 你姐与房产开发商所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交房,是指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将房交付予你姐,开发商所称的在报纸上登载就是书面通知,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合。 二是 据你介绍的合同约定是在8月30日交房,但实际开发商是在10月31日才口头通知你姐收房。
    其形式也不符合合同约定,你可以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向她交付房屋,否则你可以不接受该房,这样你也不会违反合同约定。 三是 开发商违反了在10月31才交房违反了合同约定。
  开发商称他已于9月1日起向你收取物业管理费更是没有道理和依据。 四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你可以以此与开发商进行商谈,你可以拒交付从9月1日的物业管理费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迟延交房的违约金。
    如无结果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开发商承担未按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005-12-01

185 0

商谈

2005-11-16

211 0

 你搞错方向,不要再执著于收房通知的方式.  据经验估计,开发商在8月30日根本没通过竣工验收,不可能办理正规交付手续,你可以去建设局的建筑管理科和属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查询.  查明情况属实完全可以算他们交付违约,再根据合同条款追讨赔偿.

2005-11-16

183 0

当然是他们不讲理,但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好办的,现在的房产开发公司都很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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