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支持个体经营税收政策方面有什么明确规定?
具体如下:⑴申请:①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创业人员是否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 ness, org。cn),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全部
具体如下:⑴申请:①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创业人员是否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
ness, org。cn),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髙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③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2) 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X实际经营月数。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3)税收减免备案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收起